東莞標牌廠講述道路標志和標線的施工及驗收規定
文章出處:新聞中心
責任編輯:東莞市譽豐標牌有限公司
發表時間:2013-08-27
道路標志和標線的施工及驗收規定:
標線、道路標志 施工:
1 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志、路欄、錐形交通路標、施工警告燈等安全設施,施工人員應身著安全識別標志。
2 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圖進行現場定位放樣。如無法按照設計要求或本總則的規定施工時,應提出變更設計申請,設計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出具變更設計,并經建設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變更。
3 驗收應由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標志、標線養護管理單位共同參加。
4 驗收應按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及施工圖進行。
5 施工單位應在驗收通過后將工程量匯總表、竣工圖、驗收單、合同及經費決算單等有關資料分別移交建設、接管單位歸檔。